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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提示
2019-04-12 09:04     (点击: )

20194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将于413日至14举行4.5万考生选择在沈阳市参加本次自考。沈阳市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以下内容:

 

1.所有考生需要在4810:0041415:00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辽宁省招考办官方网站:www.lnzsks.com)点击进入自考网上服务平台,打印自考准考证,掌握准考证中明确的考点地理位置,查询乘车路线,避免因交通或其他原因影响参加考试。

2.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考生头像并加盖公安部门印章的证明)没有有效身份证不得参加考试。


3.考生参加考试时,需要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和考场前,要分别接受考试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核对身份。

4.考生将使用答题卡作答试题,需携带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橡皮以及其他规定的考试工具。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书籍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试时,考生不得使用两种颜色的笔答题。

 

5.考生应认真备考,诚信参考,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管理。省市及区、县(市)三级考试管理部门将继续应用无线信号屏蔽器以及手柄式金属探测器等设备辅助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管理;选派巡视员、监察员检查考点考场组织情况;将继续采用考场电子监控录像和网上巡考系统,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同步录像。对于违规考生,考试管理部门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格处理;对于严重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考试结束后,省市及区、县(市)考试管理部门还将回放考场录像资料,查处没有现场发现的违规考生。

6.考生可通过市考试院公布的监督举报电话6785160824小时),或亲自到市考试院,举报或反映考试中的作弊行为或干扰考试事件。市考试院将认真、及时核查考生举报和反映的问题,对核查属实的违规行为将严格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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